為保障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順利實施,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學生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與借讀的暫行規(guī)定。
一、轉學
(一)凡擬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須聯(lián)系接收學校,接收的學校須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規(guī)定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具體見《濟南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辦理轉學、休學、退學和借讀程序》)。
(二)擬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須是在轉入學校行政轄區(qū)內(市內四區(qū)按一個行政轄區(qū)對待)的工作人員。學生不得在市屬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不得在各縣(市)區(qū)管轄范圍內學校之間轉學。
(三)轉學須按照校際對等原則進行辦理,民辦學校的學生不能轉入公辦學校。
(四)超出規(guī)定班額的年級不得接收轉學學生,畢業(yè)年級不得接收轉學學生。
(五)受處分期間的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手續(xù)。
二、休學(復學)
(一)休學須是學生身體確實有病,且無法堅持正常上課,經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必須在家休養(yǎng)的。
(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省級醫(yī)院證明辦理續(xù)休手續(xù)。連續(xù)休學時間最長為兩年。
(三)正式休學時間以辦理完畢休學手續(xù)時間為準,休學期間不得到校上課。休學期滿方可辦理復學手續(xù)。
(四)高三年級學生原則上不予辦理休學。
(五)未經批準擅自休學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三、退學
(一)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60節(jié)以上,學校通知學生及家長后仍不返校學習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休學期滿兩年,仍無法正常復課的,學校應為其辦理退學手續(xù)。
(三)申請自動退學的學生,須持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由家長陪同到學校辦理退學手續(xù)。
四、借讀
(一)到我市借讀的學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須是在借讀學校行政轄區(qū)內(市內四區(qū)按一個行政轄區(qū)對待)的工作人員。
(二)禁止本市學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學校借讀。
(三)畢業(yè)年級不予辦理借讀手續(xù)。
(四)未向就讀學校提出外出借讀申請,擅自外出借讀超過一個月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外出借讀的學生須于每學期初按規(guī)定時間到原就讀學校交納學費,交費后原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逾期不交學費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外出借讀的學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回原校參加省級學業(yè)水平考試(或“畢業(yè)會考”),借讀期間所修學分由雙方學校按省有關規(guī)定協(xié)調認定,并提供借讀學校出具的真實的學生發(fā)展報告。
濟南市教育局基教處
二??五年一月六日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和借讀的辦理程序
一、轉學
(一)轉入
省外轉入:需持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信、有效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擬轉入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字的接收信、兩張一寸照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xù)。
省內轉入:需持轉出地市(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信、省級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準考證(或“會考證”)、學生發(fā)展報告、擬轉入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字的接收信、兩張一寸照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xù)。
市內轉入:需持《濟南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轉出審批表》、證明轉學原因的相關材料、省級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準考證(或“會考證”)、學籍卡片、兩張一寸照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xù)。學籍卡片須在手續(xù)辦完后交原學校存檔保管。
(二)轉出
轉往外省:需持擬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信、密封好的學籍檔案材料、學籍卡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然后持我市出具的介紹信到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xù)。
省內轉出:需持擬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信、密封好的檔案材料、學籍卡片、省級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準考證(或“會考證”)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xù)。
市內轉出:需持擬轉入學校接收信向原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填寫《濟南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轉出審批表》,并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相關轉出手續(xù)。
二、休學(復學)
(一)休學
1、休學:需持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病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確認簽字,學校同意后填寫《濟南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學籍卡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休學手續(xù)。
2、續(xù)休:需持省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病歷、續(xù)休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填寫《濟南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學籍卡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二)復學
休學期滿后持經學校同意蓋章的《濟南市休學、復學申報表》、學籍卡片、省級學業(yè)水平考試準考證(或“會考證”)、一張一寸照片到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復學手續(xù)。
三、退學
凡退學學生須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xù)。各高中學校須在每次省級學業(yè)水平考試(或“畢業(yè)會考”)編場前將本校退學學生情況匯總報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四、借讀
凡借讀學生須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xù)。各高中學校須于每學期初將本校各年級外出借讀學生情況匯總報濟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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