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開發(fā)區(qū)晉開征地告字(2015)7號,現將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及位置
1、征收龍?zhí)锎逋恋匚挥邶埡蠼直眰,土地面積106.1385畝,農用地80.79畝(其中旱地73.2885畝,農村道路2.2380畝,溝渠2.1405畝,田坎3.1230畝),建設用地25.3485畝。征收后土地用途擬定為商業(yè)及住宅用地。
2、征收侯方村土地位于龍湖大街北側,土地面積71.7030畝,農用地10.4625畝(其中水澆地0.9975畝,旱地0.0105畝,園地9.3570畝公頃,農村道路0.0045畝,溝渠0.0015畝,田坎0.0915畝),建設用地61.2405畝。征收后土地用途擬定為住宅用地。
3、征收南磚井村土地位于龍城大街南側,土地面積4.7385畝,全部為建設用地。征收后土地用途擬定為商住用地。
以上征收土地面積共計182.58畝。
二、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辦法
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晉政發(fā)[2013]22號)文件規(guī)定。龍?zhí)锎逋恋匮a償費297.3990萬元,安置補助費480.7782萬元;侯方村土地補償費204.3708萬元,安置補助費63.1303萬元;南磚井村土地補償費13.4891萬元。
涉及青苗的補償,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著物的補償,需經有關部門評估后據實補償。
社會保障費用由開發(fā)區(qū)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從征地補償費和財政收入中征繳。
涉及農業(yè)人員安置的,由各村村委會統(tǒng)一進行安置。
征地補償費由開發(fā)區(qū)統(tǒng)一撥付村委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補償費由農業(yè)、農經部門依法負責監(jiān)督分配使用。
三、本公告發(fā)布之后,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四、對補償安置爭議的處理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公告中補償、安置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書面送達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晉中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土地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guī)定,對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補償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54-3368720
地址:迎賓西路晉中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晉中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土地分局
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