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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育部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為全國中小學生發(fā)放了正式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由16位構成,省市位(2位)+區(qū)縣(2位)+學校類別(1位)+學校(3位)+學生類別(1位)+屆別(2位)+班(2位)+學生號(2位) +校驗位(1位)。
2015年1月21日,教育部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為全國中小學生發(fā)放了正式學籍號,目前,各地正在抓緊落實。該系統(tǒng)于2014年1月10日全國聯(lián)網(wǎng)試運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為確保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數(shù)據(jù)準確,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及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對學生數(shù)據(jù)進行核查對比,對準確無誤的核發(fā)全國唯一的正式學籍號。學生正式學籍號的發(fā)放,標志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入新的應用階段,將在中小學招生入學、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yè)、成長記錄等方面發(fā)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原則上終身不變。學籍號分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L”字頭臨時學籍號以及“J”字頭學籍號三種。較為常見的是“G”字頭正式學籍號和“L”字頭臨時學籍號。
“G”字頭正式學籍號:具有“L”字頭臨時學籍號的學生經(jīng)過全國查重和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后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后,通過學籍系統(tǒng)下發(fā)!癎”字頭正式學籍號為“G+身份證號”,但學生身份證號發(fā)生變化等特殊情況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頭臨時學籍號:學生首次注冊學籍后,分配“L”字頭的臨時學籍號!癓”字頭學籍號按照身份證號編碼規(guī)則生成,與身份證號相似,但與身份證號不具有對應關系!癓”字頭臨時學籍號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yè)務的依據(jù),在辦理有關業(yè)務時與正式學籍號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yè)務時應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
“J”字頭學籍號是為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guī)則與身份證號相同。學生獲得身份證號后,可以申請將學籍號更改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但保留原來的記錄。
學籍號的確定:
學籍號由16位構成,其中各位的意義為:
省市位(2位)+區(qū)縣(2位)+學校類別(1位)+學校(3位)+學生類別(1位)+屆別(2位)+班(2位)+學生號(2位) +校驗位(1位)。
教委定義省市位和校驗位。
省市位(2位):北京市為:01
區(qū)縣編號(2位):注:由于北京撤縣改區(qū),區(qū)縣代碼隨之改變
學校類別(1位):0=小學; 1=初中; 2=小學、初中并存學校(九年一貫制); 3=小學、初中、高中并存學校; 4=完中; 5=普高; 6=職高; 7=職普高并存學校。
學校(3位):編碼由各區(qū)縣編制定義。注:這三位是學校編碼的最后三位,即學校自編代碼。
學生類別(1位):0=小學生,1=初中生,2=普高學生,3=職高學生,4=小學生(借讀生),5=初中生(借讀生),6=高中生(借讀生),7=小學生(按北京市戶口對待借讀生),8=初中生(按北京市戶口對待借讀生),9=高中生(按北京市戶口對待借讀生)。
屆別(2位):按入學年度后兩位加學年制年度計算,為學生應畢業(yè)年度的后兩位。
班(2位)、學號(2位): 編碼由各學校編制。
每個階段畢業(yè)后,都會在新學校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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