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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號)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和促進房地產業(yè)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現(xiàn)將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一)繳存職工每年可申請?zhí)崛∫淮伪救说淖》抗e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提取額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二)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沒有用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受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曲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1份。
三、提取流程
(一)填寫《曲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可登錄曲靖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下載打印)。
(二)申請?zhí)崛∪说疆數(shù)刈》抗e金服務窗口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三)公積金服務窗口現(xiàn)場受理、審核,并作出是否符合辦理的答復。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手續(xù)。
四、提取金額
繳存職工每人每年可申請?zhí)崛?000元。
五、本通知自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公積金官網(wǎng)登錄入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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