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特區(qū)報》報道,來自云南的農民工老李在海口五指山南路一家工地干活,不慎從3米多高的腳手架上摔下,造成腰椎壓縮性骨折。老李先后前往3家醫(yī)院治療,拒絕了需3萬元手術費用的方案,決定采取靜養(yǎng)加藥物治療的方式康復,認為包工頭應支付誤工費及治療費。包工頭王某則認為,老李家屬先后提出的20萬元、15萬元、9萬元不等的賠償金額太高,他無法接受。
【點評】
由于治療方案不同,賠償?shù)馁M用也將不同,但在包工頭不接受靜養(yǎng)加藥物治療方案的情況下,本來有權利選擇康復方法的老李,恐怕最終也沒有更好的選擇,因為包工頭聲稱,“如協(xié)商不成,老李可在病情穩(wěn)定后申請工傷鑒定,我愿意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如此一來,老李將走上程序復雜、周期漫長、證據收集困難的維權之路。
老李的選擇無力再一次映襯出工傷農民工的典型困境,當社會保障與企業(yè)安全措施同時缺位,農民工總是“很受傷”,為自身維權也難以底氣十足。如果用人單位早就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雙方何必如此糾結? 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