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審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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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在國外所生具有中國國籍的新生兒戶口申報 |
事項編碼: | 100107N036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問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47號)。 |
申請條件: |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國外、具有中國國籍、現居住我省且未滿18周歲隨父或者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
申請材料: | 1、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申請表 2、本人的出生證明(非中文出生證明,需提供經我國使領館公證的翻譯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4、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5、父母的結婚證 6、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有關人員的國籍、身份等審核確認書(公安內部流程) 7、以上相關證件所登記的信息應當一致,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請確認! |
辦理流程: | 網上申請流程: 1、父(母)網上填寫出生登記申請表; 2、派出所(含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場辦理; 3、父(母)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婺城分局辦證中心。由辦證中心派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辦證中心)提交身份確認告知書(公安內部流程); 5、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有關人員的國籍、身份等審核確認書(具有中國國籍、非華僑身份)(公安內部流程); 6、符合條件的,派出所辦結郵遞原證件和經辦人核對常表并簽名;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父、母)填寫出生登記申請表;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派出所(辦證中心)提交身份確認告知書(公安內部流程); 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有關人員的國籍、身份等審核確認書(公安內部流程); 5、符合條件的,辦理落戶手續(xù);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 |
辦理期限: | 7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郵寄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地址: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lián)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jiān)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guī)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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