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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稅有多項好處。多位業(yè)內(nèi)專家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相較分類計稅,同樣作為勞動所得,卻適用不同的征稅標準,綜合計稅能解決稅負不均的問題。對于月度收入波動較大的群體,綜合按年計稅能平滑月度間稅負,減輕這類人群的整體負擔。
綜合計稅之后的征管體系,需要自行申報的情形明顯增多。包括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等多種情形,要求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當然,對于數(shù)量眾多的工薪基層,若收入來源較為單一、且無需在年度終了后辦理補稅或者退稅的,仍然可以繼續(xù)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還能在按月預繳時予以扣除。
征求意見稿還為專項附加扣除做了準備,這要求跨部門共享涉稅信息!肮、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xié)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wèi)生、醫(y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分兩步施行,8月過會?
“這次個稅改革力度比較大,收入調(diào)節(jié)的功能比較強,中低收入減稅比較明顯,中高收入部分稅負會上升。提高起征點、低稅率級距擴大、增加專項扣除,對于中低收入群體減負明顯。四項收入綜合納稅,對于有多種收入來源的中高收入群體征稅力度加大了”,上海財經(jīng)大學教授胡怡建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
對于中低收入群體而言,都期望減稅紅利能盡快落地,征求意見稿給出了頗有誠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lián)Q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jīng)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征求意見稿中分兩步走的施行時間表,無論是1月1日,還是2018年10月1日,對于一部涉及每個人利益調(diào)整的稅法修訂而言,推進進度是很迅速的。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內(nèi),雖然包括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尚不能落地,但工薪所得可以先行享有提高標準后的基本費用扣除(5000元/月)等紅利??加快減稅政策落地的意圖很明顯。
“法律的實施時間,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時間后再生效,F(xiàn)在個稅法修正案還在征求意見中,是否真能按這個時間進度生效,還是個未知數(shù)。初衷是希望將此次個稅法修訂帶來的減稅紅利,讓大家盡快享受到。但這次個稅法修訂幅度較大,也需要多聽取公眾意見,進行充分論證,這樣改革才能更好地落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
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過了一審,處在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期。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一次會的正常周期來看,2018年年內(nèi)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會。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個執(zhí)行時間跟其他條款一樣,都可以在征求意見中進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雖草案明確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著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過個稅法修正案。
“法律如果沒有正式通過,改革內(nèi)容比如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不具有可操作性,因為不能要求納稅人按照草案內(nèi)容去執(zhí)行。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實現(xiàn)個稅法修正案的通過,意味著8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就要通過”,熊偉表示。
3、起征點標準等問題有待回應
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種要素都有變化的可能。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目前從媒體報道網(wǎng)絡評論區(qū)來看,起征點仍然是公眾爭議關注的焦點,提高起征點的呼聲不少。
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被委員們反復追問的內(nèi)容!捌鹫鼽c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還是10000?每次都爭論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樣確定更科學,這方面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不是大家爭來爭去,最后哪一個聲音高一點,或者有關部門的意見覺得應該這樣,就定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表示。
具體怎么定呢?陳斯喜表示,可以考慮按照所得額中位數(shù)的一定比例,來確定起征點和各個檔次的應納稅額。比如月收入中位數(shù)10000元的話,以中位數(shù)50%或75%為起征點,超過中位數(shù)的根據(jù)不同檔次確定應納稅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指出,草案及草案說明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F(xiàn)有的納稅人是怎樣分布的,1萬以下的、1萬到5萬等不同收入檔次的,各有多少人、納了多少稅,按照新的免稅和免征額,有多少人減稅了,減了多少,對財政的影響是什么,對個人消費者的影響是什么,對居民收入影響是什么等,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并不清楚。
“現(xiàn)在增加了四類綜合的以后來實行累進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資一項免征3500,現(xiàn)在總量變大了,免征額能抵消過去的那些嗎?”朱明春提出疑問。
除了起征點,勞動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資本所得適用20%的稅率)是否有必要下調(diào)、現(xiàn)有部分收入的優(yōu)惠政策是否要繼續(xù)、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設計更為公平等,都是關注度很高的話題。
“個稅作為政府收入來源之一,政府籌集收入后也是用于公共事務,錢花在人民身上。但人們需要更公正的稅制,如果對資本所得、高收入群體征稅更為公正合理,公眾整體滿足感會更強! 中央財經(jīng)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對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表示。
喬寶云還指出,從稅制優(yōu)化的角度來看,個稅改革需要有更長遠的考慮。我國間接稅比重較高,間接稅容易發(fā)生轉(zhuǎn)嫁、減稅效果不好預計,國家的稅收政策很難精準發(fā)力,未來需要提高包括個稅在內(nèi)的直接稅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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