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鄭州買房條件:非鄭州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qū)域購房,需提供近3年內的連續(xù)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而不單單是累計時間達到2年。
3月17日晚,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官方網站發(fā)布消息,稱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這是鄭州繼2016年10月份開始重啟樓市限購政策以來,第二次調控政策升級。鄭州曾在去年12月份通過限貸政策升級,對樓市進行調控。
據河南商報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進入三月份以來,包括鄭州在內,已有16個城市進行不同程度的樓市調控和升級調控。其中,全國兩會結束之后,青島、南京、北京、石家莊、鄭州等地先后發(fā)布調控通知。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相關部門了解到,在今年2月份,鄭州相關部門內部發(fā)文明確,對通過補繳個稅和社保的方式來獲得購房資格的方式予以認可。
根據原來的政策,非鄭州本市戶籍購房家庭,限購一套普通住宅。此次新政,意在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河南商報記者另外得知,該通知已經下發(fā)到各縣(市、區(qū)、管委會)房管局(中心)基層單位,并要求各級審核單位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