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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持在經(jīng)濟增長的同時實現(xiàn)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xiàn)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yè)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
1、廣東省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類。
2、一類地區(qū)廣州為2300元/月、深圳為236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2元/小時;
3、二類地區(qū)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為19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4、三類地區(qū)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為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5、四類地區(qū)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為16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五險一金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