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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jié)經(jīng)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0年清遠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目前還沒有新的規(guī)定。
清遠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每個月。廣東省人民政府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從2018年7月1日起,對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第一類地區(qū)廣州為2100元/月,深圳為2200元/月;第二類地區(qū)1720元/月;第三類地區(qū)1550元/月;第四類地區(qū)1410元/月。
廣州和深圳執(zhí)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72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5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為14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