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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川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了解到,四川將從7月1日起,全面啟動天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等試點省(市)及吉林、山東省籍群眾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四川省群眾也可在上述11個外省市申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省市外的省市區(qū)異地辦證工作,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只要對方條件成熟,即與其開展異地辦證。
據(jù)記者了解,前期,四川省與重慶結對試點開展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截止目前,四川省公安機關共受理重慶籍居民身份證證件1548張,發(fā)證數(shù)量1258張;四川省審核簽發(fā)重慶市受理四川籍居民證件數(shù)量為3271人。另外,省內攀枝花、瀘州、廣元、宜賓、廣安、達州、巴中、阿壩、甘孜、涼山十市州以在制證中心設點的方式,開展了當?shù)貞艏用裨谌鼐用裆矸葑C異地受理工作。截止目前,共受理十市州居民在蓉異地辦證申請13643人。以上工作為全面啟動試點省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積累了經(jīng)驗并夯實了基礎。
具體方案如下:
受理點設置
每個縣級公安機關設置一個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甘孜、阿壩、涼山受理點設置由州公安局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
受理對象、范圍及所需材料
1、受理對象。在四川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外省人員。
2、受理范圍。居民身份證到期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yè)務。
3、所需材料。
①在省內辦理了居住證的,持居住證辦理;
②在四川省警務綜合平臺(一標三實模塊)登記為實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辦理;
③在省內沒有辦理居住證,也沒有做實有人口登記的,辦理時除持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四川省就業(yè)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證等相關材料;
在四川省就學的,需提供學生證、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在四川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產(chǎn)證明等相關材料。
另外,申請換領證件的除提供以上相應材料外,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不予受理的對象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群眾。因異地制證系統(tǒng)無法制作少數(shù)民族文字證件,暫不受理;
3、與公安機關登記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系統(tǒng)無照片的、公民身份號碼重錯號的;
4、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申辦流程
1、辦證申請。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就業(yè)、就學、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辦理手續(xù),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采集信息。申請人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等材料,民警審核通過的,現(xiàn)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受理時需采集投遞信息。
3、繳納工本費。按照有效期滿換領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的標準繳納工本費;同時領取公安機關發(fā)放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4、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制證并發(fā)放居民身份證。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就近到受理點進行居民身份證核驗。
屬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經(jīng)過溝通協(xié)商確定,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個外省市申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具體申請條件、所需材料及申辦流程見當?shù)毓矙C關宣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