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劫一次的,致一人輕傷以下或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劫得財物在2000元以下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shù)額較大”標準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劫次數(shù)、數(shù)額、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次搶劫,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搶劫財物數(shù)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4)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shù)額達到巨大起點的;
(5)搶劫致一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盜竊罪數(shù)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zhí)行。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劫情節(jié)嚴重程度、搶劫次數(shù)、數(shù)額、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次搶劫,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一級普通殘疾(10到7級)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6到3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1到2級)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搶劫財物數(shù)額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增加1年至3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持槍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搶劫的;
2.有預謀搶劫或結伙搶劫的;
3.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而搶劫的;
4.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搶劫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確因生活、學習、治病等急需而實施搶劫的;
2.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3.其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情形。
五、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shù)量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依照上述規(guī)定確定。
搶劫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犯罪,看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經知道上海市對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吧。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搶劫罪的犯罪主體包括了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在上海市的具體量刑則就是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