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家公務員廣西考區(qū)報名確認須知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廣西考區(qū)報名確認須知
各位考生:
為使您能順利完成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廣西考區(qū)報名確認,請務必認真閱讀并理解以下內容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確認時間
11月2日 9:00 — 11月7日 16:00
二、報名確認要求
(一)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8KB以上,30KB以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傳符合要求的照片的考生,視同放棄本次報考資格。
(二)本次報名確認均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此次考試費,不設現場收費。收費標準為:每科43元。
(三)變更考試地點的考生(指從外省改為在廣西參加考試),需提前下載并填寫《考試地點變更申請表》,于11月5日到我院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符合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需先在網上完成報名確認和網上支付。請符合減免費用條件的考生攜帶《減免報考費用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于11月28日到我院辦理退費手續(xù)。
三、工作時間及地點
時間:8:00 — 12:00 14:30 — 17:30
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 廣西就業(yè)大廈5樓509室
電話:0771-5505211
考生須考前周知的新增內容
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各地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二)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三)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四)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六)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在考試的客觀環(huán)境受到外界干擾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或減少干擾,并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對受影響的考生給予適當、相應的補救。
(七)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考生坐錯考場的處理
(1)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xù)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
(2)考試期間,由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坐錯考場,繼續(xù)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閱卷期間發(fā)現考生坐錯考場,經查屬于替考的,按替考記錄;不屬于替考且沒有書面說明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集團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敬請誠信參考,反對考試作弊,共同維護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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