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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中專學校,有關高職院校:
全省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分市錄取工作已全部結束。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全省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錄取審核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組織辦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錄取審核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11月17日至25日。為避免人員過于集中,保證審核工作分批有序進行,各校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請各校按規(guī)定時間前來辦理審核手續(xù)。逾期將不予辦理,也不再安排補錄。
2.地點:省招生考試院東區(qū)(合肥市金寨路188號省人大院內)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電話:0551-63609516。
二、辦理錄取審核工作的具體要求
1.根據(jù)《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皖招考〔2015〕39號)要求,已在各市辦理過錄取手續(xù)的普通中專和高職院校根據(jù)各市打印的錄取信息確認表和新生實際報到情況,進行網(wǎng)上核對并注銷未報到考生后到省考試院辦理審核手續(xù)。
各校辦理網(wǎng)上核對和注銷的時間為:11月6日—11月13日,網(wǎng)址:http://210.45.240.111/,請各校在此時間段內登陸該網(wǎng)并按網(wǎng)上的說明進行核對和注銷工作,登陸所用的用戶名和原始密碼見附件5,聯(lián)系電話:0551-62902235、63609516,網(wǎng)上技術支持為中職招生QQ群(群號:15261481),凡未加入群的學校請按照附件4的要求申請加入招生群。
2.五年制高職學生的錄取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省里統(tǒng)一確定的最低控制線和招生計劃執(zhí)行。凡成績低于規(guī)定的分數(shù)線和超計劃錄取的考生,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錄取審核手續(xù)。
3.為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各普通中專學校自主招收的學生(含高中免試生)在辦理錄取審核時,必須按照附件2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信息的采集和上報工作,仔細核對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及身份證號碼、生源所在地,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確保信息準確無誤。上報信息及錄取審核時要攜帶初中或高中畢業(yè)證書原件供審查。畢業(yè)證書遺失的,初中畢業(yè)生須由學生原畢業(yè)學;驅W校所在的縣(區(qū))教育局出具證明;高中畢業(yè)生須由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4.因新生未報到或前期未完成招生任務而產(chǎn)生的五年制高職和三年制中專缺額計劃,在各市錄取結束后,各校可在缺額計劃內按規(guī)定進行補錄。錄取審核時,為確保信息準確完整,各校必須按照附件3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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