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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訊:按照市委十一屆第71次常委會會議紀要(市委常委會議紀要十一屆〔2014〕21號)和市政府十二屆33次常務會議紀要(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4〕9號)要求,我市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保年度繳費基數(shù)按照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最新的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相應調(diào)整。經(jīng)市政府同意,我市2015社保年度(7月至6月)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征收工作有關調(diào)整事項明確如下:
2015社保年度我市職工參保人(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yè)職工)應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shù)。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于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87元)300%的,以12261元為繳費基數(shù);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87元)60%的,以2452元為繳費基數(shù)。
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在上述范圍內(nèi),按個人收入申報繳費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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