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出臺并實施《秦皇島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放寬了居住證申領條件,擴大了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范圍。
《辦法》對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簽發(fā)等全流程進行了規(guī)范,對“穩(wěn)定就業(yè)、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放寬了申領條件,規(guī)定“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已滿半年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申領居住證不受規(guī)定的登記時間限制”;增加了“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在居住地居住登記滿半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增加了“出生不滿一年的嬰兒,可在父(母)的居住證中登記生育情況,與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同等權利”。
《辦法》強調了居住證的賦權和服務屬性,對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權益、服務和便利進行了合并列舉和細化。同時,《辦法》還按照“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的規(guī)定,增加了“在城鎮(zhèn)居住的持證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辦理居住地常住戶口;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享受相關待遇”等多項服務和便利,力爭實現“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單位職能提供相關的公共服務,使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與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根據試行辦法第二章 居住證管理:
第七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證件管理工作。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及房屋出租人等應協(xié)助做好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工作。
第八條 中國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我市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及以下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登記已滿半年可申領居住證。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已滿半年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不受規(guī)定的登記時間限制。
對在我市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申領居住證時,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在居住地居住、就業(yè)、就讀已滿半年的合法有效證明。
對符合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或連續(xù)就讀條件的,需同時提交實際住址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在居住地居住登記滿半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出生不滿一年的嬰兒,可在父(母)的居住證中登記生育情況,與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同等權利。
第十一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公安派出所具體辦理。
第十二條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 對符合申領條件、材料齊全的,經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實后應發(fā)放居住證。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應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十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fā)機關、簽發(fā)日期和簽注日期。
第十五條 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xù)后,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連續(xù)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連續(xù)計算。逾期超過1年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連續(xù)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重新計算。
居住證持有人的就業(yè)、居住、就讀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簽注。
第十六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xù)。
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號碼發(fā)生變更或更正的,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xù)。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交回原證。
第十七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區(qū)、縣范圍內居住地住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xù)。
居住證持有人離開本市區(qū)、縣,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應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重新申領居住證。
第十八條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變更手續(xù)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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