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討薪手段
第一,投訴到當地勞動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要求被告履行法律義務,也可以按上述途徑索取薪酬的同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討薪者加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討薪的時效是多長?
申請仲裁討薪時效期為一年
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guī)定,討薪仲裁的時效期為1年,如果過了時間,仲裁委員會應該不會受理勞動者的仲裁申請了。另外,訴訟時效已過的情況下,法院也很難受理勞動雙方的爭議。
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如果有類似的情況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仲裁期間可重新計算。
注意:若系簽署了欠條,依據民事糾紛則訴訟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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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都處理哪些類型的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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