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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證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成教發(fā)〔2015〕7號,簡稱《指導意見》)。
一、與文件比較有什么區(qū)別?
答:,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印發(fā)了《關于印發(f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成教發(fā)〔2014〕2號),對2014、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今年《指導意見》仍沿用〔2014〕2號文件原則及總體要求,內(nèi)容基本未變。即: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為基本條件,堅持“政府負責、齊抓共管、公辦為主、依法規(guī)范”的原則,入學條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變。
二、辦理時間、地點有什么具體規(guī)定?
答:,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間為5月的工作日,辦理地點為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特別提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證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申請辦理,辦理過程中遇到實際問題可電話咨詢《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所在地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三、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以下簡稱申請人),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jiān)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qū)就讀的,須提供申請人與中心城區(qū)內(nèi)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qū)內(nèi)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qū)(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qū)(市)縣內(nèi)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該區(qū)(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xù)繳納狀態(tài));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nèi),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于持續(xù)繳納狀態(tài))。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qū)(市)縣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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