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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今年34歲,去年6月初入職捷泰。周先生稱,當時簽字時合同上薪資、社保、雇傭年限等都未注明。“上班后才發(fā)現(xiàn),車間里有25個人,其中20個都沒正常買社保!敝芟壬f,其間,他和另一名叫許華軍的同事多次找公司領(lǐng)導,要求購買社保,反惹得領(lǐng)導不高興。今年3月1日剛復工,他和許華軍就被公司工作人員叫到辦公室。公司人說,因單位搬遷讓他們換個離家近點的單位。當日,兩人就離開公司!暗浆F(xiàn)在,我還有2700元工資、4000多元加班費沒拿到。”周先生稱。
今年4月,周先生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書顯示,捷泰公司自裁決書生效日起10天內(nèi),補發(fā)周先生工資2700元、經(jīng)濟補償金2570元、加班費4468元,同時,還應(yīng)為周先生補辦去年6月至今年2月的社保,其中個人部分由周先生承擔。昨日,捷泰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坦承,公司起步不久,在管理方面還的確有些不到位的地方。不過對周先生離職的事會由公司相關(guān)負責人說明。不久,該負責人表示,公司稱并非無故辭退周先生,是他本人與公司未談好工資協(xié)商問題,自行離開單位,且連續(xù)曠工。該負責人還稱,公司曾多次催周先生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xù),但他都未來。同時其表示,加班費等在每月的工資里都及時發(fā)放了,而且有些加班公司也安排了調(diào)休。針對裁決,他們已向高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公司可幫周先生補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