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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下面是關于官方版土地轉進委托書范本,希望可以幫到你!
官方版土地轉進委托書范本(一)
____公證處:
我作為(單位)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XXX人員簽訂《XXX協(xié)議書》,并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xié)議書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官方版土地轉進委托書范本(二)
__________:
我因_____________的需要,欲以每畝_______元的補償標準,采取_____流轉方式,轉入土地_____畝。意向流轉期限___年,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對地塊的意向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轉入的土地主要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chǎn)經(jīng)營。
具體事宜委托貴單位與轉出方協(xié)議確定。流轉土地的權利和義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和流轉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請貴單位幫助協(xié)商解決。
委托人(或單位):______(簽字或蓋章)
住址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入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
一般企業(yè)已開發(fā)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應按所開發(fā)的各個工程項目的占地面積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確定各個工程項目應分攤的金額,在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再轉入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指可作為單項固定資產(chǎn)入賬核算的建設項目。某個工程項目的占地面積,包括該項目實體及其周圍直接相關配套設施(如樓外走廊、綠化地等)占地面積之和。對于開發(fā)項目預計使用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權有效期限的,其差額期限內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部分,不應計入工程項目,而應保留在無形資產(chǎn)賬戶中,待工程項目使用期滿報廢后,再轉入新建工程項目或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攤銷。
關于土地使用權轉人工程項目的時間,由于工程項目建設期限一般較長,且不盡相同,在不同時間轉入所帶來的結果也不相同,因此,必須對此作出規(guī)范。由于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必須連續(xù)進行,因此,筆者認為,較為合適的時間應該是所開發(fā)的工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權應攤銷計入管理費用。對此,《企業(yè)會計制度》應作相應調整,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已開發(fā)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總額÷全部土地面積×已開發(fā)土地占地面積
或已開發(fā)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每單位面積購價×已開發(fā)土地占地面積
某項目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每單位開發(fā)面積攤銷額(每單位面積購價)×該項目占地面積÷該土地使用權有效期限×該項目預計使用期限
例:設甲企業(yè)為一般企業(yè),于2001年7月1日購入土地使用權,有效期限70年,面積1000畝,每畝購價140000元,共計140000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2002年1月1日起,開發(fā)其中的200畝,于2002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在建工程有關資料如下:辦公樓一座,預計使用期限50年,占地面積48畝;廠房一座,預計使用期限30年,占地面積128畝;食堂一座,預計使用期限30年,占地面積24畝。土地使用權按年攤銷。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2002年12月31日,計算已開發(fā)工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并予以結轉。
已開發(fā)200畝土地應分攤額=140000×200=28000000(元)
辦公樓應分攤額=140000×48÷70×50=4800000(元)
廠房應分攤額=140000×128÷70×30=7680000(元)
食堂應分攤額=140000×24÷70×30=1440000(元)
辦公樓、廠房、食堂共計應分攤1392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辦公樓 4800000
——廠房7680000
——食堂1440000
貸:無形資產(chǎn)——土地使用權13920000
計入工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形成固定資產(chǎn)價值。對于已開發(fā)的200畝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中尚未轉入工程項目又未攤銷的部分13480000元(28000000-13920000-28000000÷70×1.5)仍保留在無形資產(chǎn)賬戶上,不予攤銷。若繼續(xù)開發(fā),則處理辦法與上相同;若不再開發(fā),則與其他尚未開發(fā)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攤銷計入管理費用。假設,甲企業(yè)自2003年到2032年末,未曾開發(fā)其他項目,廠房與食堂均于2032年末報廢。則2033年末,應攤銷計人管理費用的土地使用權為未開發(fā)土地以及報廢的廠房和食堂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額,計1904000元[140000×(800+128+24)÷70].而2003年至2032年,每年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的土地使用權金額為1600000元(140000×800÷70) 需要注意的是,若已建成的固定資產(chǎn)(僅指由相關在建工程轉入的固定資產(chǎn),下同)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如改擴建),需調整固定資產(chǎn)的預計使用年限時,應同時調整其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即,當固定資產(chǎn)預計使用年限縮短時,應相應將縮短期間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從固定資產(chǎn)賬戶轉回到無形資產(chǎn)賬戶;當固定資產(chǎn)預計使用年限延長時,應將延長期間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從無形資產(chǎn)賬戶轉入固定資產(chǎn)賬戶。假設上例中食堂在使用至18年末時,重新確認的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比原來縮短了1O年),其他條件不變。則未來兩年使用期內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為每年48000元(1440000÷30),與原來每年的分攤金額相同;縮短的10年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480000元(48000×lO),應轉回到無形資產(chǎn)賬戶中。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chǎn)——土地使用權480000
貸:固定資產(chǎn)——食堂480000
這時,因調整固定資產(chǎn)預計使用年限而相應調整的土地使用權,在固定資產(chǎn)報廢前,不作攤銷處理;在固定資產(chǎn)報廢后,分別是否再開發(fā)進行相應處理。
假設食堂在使用至18年末時,重新確認的食堂預計使用年限延長至35年(比原來延長了5年),其他條件不變。則應將延長的5年期間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240000元(48000×5),從無形資產(chǎn)賬戶轉入固定資產(chǎn)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chǎn)——食堂240000
貸:無形資產(chǎn)——土地使用權240000
這時,因調整固定資產(chǎn)預計使用年限而相應調整的土地使用權,在固定資產(chǎn)報廢前,不影響未開發(fā)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在固定資產(chǎn)報廢后,分別是否再開發(fā)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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