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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25號)以及省教育廳《山西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關于做好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晉教發(fā)[2015]3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推薦保送生工作,確保保送生推薦工作嚴格規(guī)范、公平、公正,經(jīng)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制定以下推薦保送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遵循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規(guī)范管理,做到有利于學生全面發(fā)展,學有所長;有利于高校選拔人才。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組
組 長:胡 進
副組長:武翻旺李巧瑞姚培吉馮 娟
成 員:劉偉波呂 政周榮鈞史 震劉 芳
(二)監(jiān)督組
成 員:周榮鈞呂 政
(三)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主 任:劉偉波
副主任:呂 政史 震
成 員:曹向陽魏鈺強
三、具體辦法
(一)選拔范圍
高中階段三年均在本校就讀且自愿報名參加校內推薦保送的思想品德優(yōu)秀、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應屆高三畢業(yè)生。
(正在接受校內違紀處分的學生無權參加推薦保送。)
(二)選拔標準
1、根據(jù)教育部保送生資格相關規(guī)定確定推薦保送資格。
2、依據(jù)學校組織的高一、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以及高三年級綜合水平測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確定推薦保送資格。
(三)選拔依據(jù)
1、依據(jù)高一、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以及高三年級綜合水平測試成績按2:3:5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2、將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按標準折合成分值成績。
3、兩項成績相加后分別按文科、理科及小語種進行排序,確定擬推薦保送生資格。
(1)相關考試及分值:
①本校8月25日、26日舉行的考試成績作為高一學年度測試成績。本校8月25日、26日舉行的考試成績作為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兩次總分均為660分,考試科目及分值如后。文科為語文、數(shù)學、外語各120分,政治、歷史、地理各100分;理科為語文、數(shù)學、外語各120分,物理、化學、生物各100分)。
②組織有報名資格且自愿參加測試的高三應屆畢業(yè)生于12月12日—13日按文科、理科分別進行語文、數(shù)學、外語、文綜(政治、歷史、地理)、理綜(物理、化學、生物)測試。測試總分為66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shù)學:120分、外語:150分、文綜:270分(政治、歷史、地理各90分);理綜:270分(物理100分、化學90分、生物80分)。
③以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作為平時成績,其中成績等級為“A”計5分,等級為“B”計3分,其它等級不計分。文科(語文、數(shù)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理科(語文、數(shù)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滿分各30分。
(2)總成績計算:高一學年度測試成績占20%,高二學年度測試成績占30%,高三綜合水平測試成績占50%,以上三項成績之和與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合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作為推薦保送生的選拔依據(jù)。(經(jīng)學校批準未參加高一或高二學年度測試的學生,其對應年度測試成績所占比例增加到高三綜合水平測試成績比例之中后核算總成績。)
4、學校成立屆畢業(yè)生保送審核組,按照公開程序嚴格審核學生成績,并由市教育局監(jiān)督。
5、推薦保送生名額分配辦法
(1)教育部核定學校推薦保送生限額為144名。
(2)年度推薦保送名額按英語文科、英語理科及小語種三種類型分別進行分配。
(3)小語種名額按考生人數(shù)的45%進行分配。
(4)英語文科、理科名額按照考生人數(shù)進行等比例分配。
6、按上述辦法確定后的推薦保送生名單在全校公示,整個推薦過程實行“陽光作業(yè)”,廣泛接受社會和師生的監(jiān)督。
7、其它類別保送生推薦資格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高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學校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學校:5631258,市教育局:4223097。凡弄虛作假者,取消推薦保送資格,并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五、本方案報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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