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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條件考生申報
申請高考照顧政策的考生進行登記填報,2018年實際執(zhí)行的照顧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最新出臺的正式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符合照顧條件的特殊考生,在現(xiàn)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時須攜帶相關證明、證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1份,由縣級招辦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相關考生要填寫《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記表》、《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記表》,經(jīng)就讀學校和縣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后,連同證明、證書復印件交縣級招辦。
2.資格審核與上報
縣級招辦對符合照顧條件考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由縣級招辦將登記表和相關證明、證書復印件報市招生考試機構,由其進行復審。市招生考試機構將合格者登記后,打印《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匯總表》、《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匯總表》,同時形成電子數(shù)據(jù)。2018年2月底前將《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匯總表》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記表》及相關證明和證書復印件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2018年3月31日前將《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匯總表》、《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匯總表》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記表》及相關證明和證書復印件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
上報特殊考生登記表及有關材料要完整、準確和規(guī)范,不能有空項。要認真研讀填表說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記表的分類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檔照顧和優(yōu)先錄取兩大類進行分類,再按每大類中特殊考生小類分類,小類中按考生號排序。
對于不符合照顧條件或不在照顧范圍內(nèi)的考生,各地要認真清理,避免將其材料及數(shù)據(jù)誤報。經(jīng)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辦法并及時通知本人。
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考照顧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shù)或降低分數(shù)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diào)檔分數(shù)線20分以內(nèi)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diào)檔分數(shù)線10分之內(nèi)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1月1日前獲得以下獎項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1.按《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綜治委表彰的高中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yè)生,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diào)檔分數(shù)線5分之內(nèi)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fā)的證書為準。
3.在高中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yè)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diào)檔分數(shù)線5分之內(nèi)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高中段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中國科學技術學會舉辦的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shù)或降低分數(shù)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三、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5.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享受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各報名點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驗證各種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考生的報考資格、考試資格以及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參與者的責任。
注:山東省2018年夏季高考照顧政策如有變化,以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最新出臺的正式文件規(guī)定為準。
享受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要填《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記表》,填表說明如下:
1.“享受加分投檔照顧考生種類”包括省級優(yōu)秀學生、省級見義勇為學生、市級見義勇為學生、先進勞模青年、競賽獲獎者、烈士子女;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2.“享受優(yōu)先錄取考生種類”包括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主管部門:省級優(yōu)秀學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門審查蓋章;烈士子女、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蓋章;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由縣級公安部門審查蓋章;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由縣級人民武裝部審查蓋章;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由縣級僑辦審查蓋章;臺灣省籍考生由縣級統(tǒng)戰(zhàn)部審查蓋章;競賽獲獎者由市招生考試機構根據(jù)教育部公布的名單審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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