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有關高校、有關中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做好山東省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送資格條件
按照《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4〕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報名及確認
(一)具備保送資格的擬參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應參加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凡是被招生院校確定擬按保送生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寫《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考生確認表》1份(見附件,以下簡稱《確認表》)?忌璧卿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sdzk.cn)下載《確認表》,由中學填寫推薦意見后,于3月底前將《確認表》寄到招生院校。
《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考生確認表》是山東省保送生錄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選擇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審核與錄取
(一)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應于4月20日前,將擬錄取保送生《確認表》、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加蓋招生院校公章)等材料,報送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402室,郵編:250012)。
(二)擬錄取保送生經審核后,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
(三)擬錄取保送生經公示確認后,辦理錄取手續(xù)。已確認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
(四)各有關高校、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有關要求,加強管理,信息公開,認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薦、選拔、測試和考核等工作,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考生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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