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高考被大學錄取后是可以復讀的?忌粓罂贾驹镐浫〉脑挘皇谴砜忌衲陜炔粫俦黄渌麑W校所錄取,但并不會影響考生復讀和明年重考。被高考志愿錄取了想復讀,學生可以到錄取院校辦理退學手續(xù),學校會在考學后統(tǒng)一到省招生辦辦理退檔,不會影響到考生的第二年高考志愿錄取。
不影響復讀。
1、不會被其他高校錄取
大學開學后,若考生逾期未報到,相當于自動放棄,學校將對考生作自動退學處理。
2、同應屆生一樣參加高考
很多同學已經被錄取了但是想復讀的原因,是考生自己覺得沒有發(fā)揮出真實水平,才決定去復讀。這種情況其實不太受影響,第二年還是可以同應屆畢業(yè)生一樣參加高考。
不過部分省份或地區(qū)對于被錄取不去讀上學這種情況,會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而且復讀生在高校錄取中與應屆生有所區(qū)別,甚至有些專業(yè)受限制。
高考是一道分水嶺,也見證了太多的歡喜和憂愁。有的學生一舉成功,那自然是魚躍龍門,好大學隨便挑選;也有的學生因為種種原因高考失利,不得已選擇一個三本或是?疲蚴歉纱嘀苯訌妥x一年。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高考復讀越來越普遍。有很多的學生都將希望依附在高考復讀上,就算考的不好也沒有什么關系,還是可以再復讀一年的。
每個學生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學生通過復讀可以考的更出色,但也有的學生復讀之后,成績反而下降。
是否要復讀,需要考生結合自身情況,慎重選擇。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堅持依據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guī)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實行網上填報高考志愿,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層次、選考科目,結合成績,參照《填報志愿指南》中招生專業(yè)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墩猩鲁獭愤M行志愿填報。各市、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中學校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服務,指導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愿。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教師和家長等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總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guī)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各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專業(yè),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yōu)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guī)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工作的高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后,可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yè))外,高校不得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考生作統(tǒng)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外作其他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加快發(fā)展殘疾人職業(yè)教育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8〕5號)精神,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lián)辦的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lián)辦的省級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殘疾人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yè)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殘疾人,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yè)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高等職業(yè)院校?茖I(yè)免試錄取,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
(六)高校對來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進行。
(七)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凡符合有關照顧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縣校四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于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十一)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錄取環(huán)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二)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執(zhí)行。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三)對屬于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四)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五)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xié)商妥善解決。
曲阜師范大學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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