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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學校組織的體育過程性測試,在學校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安排下,統(tǒng)一組織測試?忌臏y試成績必須公示一周并加蓋學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報送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招考辦。各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要對每一所學校的測試成績進行審查認定。
7.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往屆生,體育過程性測試補測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組織,考生的測試成績必須公示一周并加蓋學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報送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招考辦;在社會機構就讀的往屆生,體育過程性測試補測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招考辦組織,并在4月10日前完成。
8.各縣(市、區(qū))于5月31日前將考生體育考試成績匯總后上報南通市招考辦。
六、對病、殘考生體育考試的處理辦法
1.體育過程性測試:按《南通市初中學生體育學科學業(yè)水平過程性測試管理辦法》(通教體藝〔2014〕23號)執(zhí)行。
2.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
(1)免試對象:對于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的殘疾標準的學生(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殘疾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并按60分計入中考總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并以滿分60分的80%成績計入中考總分。
(2)減試對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減試。減試一項,按該項80%的分值記取成績。
(3)緩試對象:因近期或臨場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經(jīng)批準后可給予一次集中補考機會。補考由縣(市、區(qū))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統(tǒng)一集中進行,測試方法與規(guī)則不變。如仍不能參加補考者,緩試一項,按該項60%的分值記取成績。
(4)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均須出具學校證明和醫(yī)療機構證明(縣(市)、通州區(qū)(包括濱海園區(qū))考生須出具縣級醫(yī)院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市區(qū)考生須出具三級乙等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分別由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須經(jīng)縣(市、區(qū))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同意。成績由各地考試領導小組及有關專家審定。
七、本方案解釋權屬南通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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