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合同,勞動者先提出辭職,是否能得到相應的賠償呢?下面通過一則案例來解答此類問題。
案例:李某在某單位上班已經十三個月,但是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如今李某要提出離職。且已經連續(xù)三天沒上班了。問該公司是否會辭退李某。李某還會得到他們的違約金嗎?若打官司李某的勝算有多少??
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未簽勞動合合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原因沒有任何聯系。無論什么原因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你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你主動提出離職,關于解除勞動關系你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因你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證明規(guī)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你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你有證明證明你的勞動關系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系解除期間,那么這段期間你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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