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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題
歸旸,字彥溫,汴梁人。將生,其母楊氏夢朝日出東山上,有輕云來掩之,故名旸。學無師傳,而精敏過人。登至順元年進士第,授同知潁州事,鉏奸擊強,人不敢以年少易之。山東鹽司遣奏差至潁恃勢為不法旸執(zhí)以下獄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旸獨不為屈。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縣人范孟謀不軌,詐為詔使,至河南省中,殺平章月魯帖木兒、左丞劫烈、廉訪使完者不花、總管撒里麻,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以段輔為左丞,使旸北守黃河口。旸力拒不從,賊怒,系于獄,眾叵測所為,旸無懼色。已而賊敗,污賊者皆獲罪,旸獨免。明年,轉國子博士,拜監(jiān)察御史。及入謝,臺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賊者也!钡墼唬骸昂檬虑湟藬(shù)為之!辟n以上尊。已而辭官歸,養(yǎng)親汴上,親既歿,家食久之。
至正五年,除僉河南廉訪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繩趙王府官屬之貪暴者,王三遣使請,不為動。宣寧縣有殺人者,蔓引數(shù)十人,一讞得其情,盡釋之。沁州民郭仲玉,為人所殺,有司以蒲察山兒當之,旸察其誣,蹤跡得其殺人者。山兒遂不死。
八年,升左司員外郎。九年正月,轉河西廉訪使,未上,改禮部尚書。會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旸為贊善。旸言:“師傅當與皇太子東西相向授書,其屬亦以次列坐,虛其中座,以待至尊臨幸,不然,則師道不立矣。”時眾言人人殊,卒從旸議。
十二年,除刑部尚書,十七年,授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明年,乞骸骨,僑居弘州。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選自《元史》列傳卷七十三)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山東鹽司遣奏差至潁/恃勢為不法/旸執(zhí)以下獄/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旸獨不為屈
B.山東鹽司遣奏差至潁/恃勢為不法/旸執(zhí)以下獄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旸/獨不為屈
C.山東鹽司遣奏差/至潁恃勢為不法/旸執(zhí)以下獄/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旸/獨不為屈
D.山東鹽司遣奏差/至潁恃勢為不法/旸執(zhí)以下獄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旸獨不為屈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字”,又稱“表字”;古人幼時命名,成年取字,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lián)系!白帧笔菫榱吮阌谒朔Q謂,對平輩或尊輩稱字出于禮貌和尊敬。
B.“博士”,古為官名。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后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jīng)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
C.“至正”屬于年號;年號是古代帝王死后,朝廷根據(jù)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的一種稱號,用以褒貶善惡,如“崇禎”“康熙”皆是。
D.“乞骸骨”,古代官吏因年老請求退職,其意是年事已高,就上書皇帝請求退休,好讓一把老骨頭能葬在故鄉(xiāng)。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項是(3分)
A.歸旸的出生富有神奇色彩。他快出生時,母親做了個奇夢,于是就給他取了個跟夢境有關的名——“旸”。
B.歸旸敢于抵制圖謀不軌的杞縣人范孟,因此得到了皇上的稱贊和賞賜,調任國子博士、監(jiān)察御史等官職。
C.歸旸擔任河南廉訪司僉事時,將趙王府中貪暴官員繩之以法,趙王多次派人說情無效,反映出他剛正不阿,執(zhí)法嚴明的性格。
D.歸旸擔任贊善時,提出了皇太子老師與皇太子相向而坐、其他屬員再依次列坐的建議,表現(xiàn)了他對師道的重視。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登至順元年進士第,授同知潁州事,鉏奸擊強,人不敢以年少易之。
(2)沁州民郭仲玉,為人所殺,有司以蒲察山兒當之,旸察其誣,蹤跡得其殺人者。
答案:
4.(3分)A(注意“遣奏差至潁”連動不可拆;“時”是副詞,作狀語,前面要斷開;“之”作代詞賓語,后面要斷開。)
5.(3分)C(古代帝王死后,朝廷根據(jù)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的一種稱號,叫謚號。年號,是中國古代新皇登基,為了區(qū)別上一任皇帝,根據(jù)自己的思想,起一個新的年號用來紀年的一種名號。我國從漢朝初年開始使用。)
6.(3分)B(是先“調他去擔任國子博士、監(jiān)察御史等官職”,然后才知道他是抵抗范孟的人。)
7.(10分)
(1)(5分)至順元年考上進士,授予同知潁州事,鏟除奸害,打擊強人,人們不敢因年少而輕視他。(句意2分,“登……第”“授”“易”各1分)
(2)(5分)沁州平民郭仲玉,被人殺害,有司以蒲察山兒抵罪,歸旸察覺他是被誣陷的,跟蹤索跡找到殺人罪犯。(句意2分,“為……所”“當”“蹤跡”各1分)
參考譯文:
歸旸字彥溫,汴梁人。將出生時,母親夢見朝陽從東山出來,有薄云掩蓋,所以取名旸。旸學習未經(jīng)老師傳授,而其聰敏才智超過常人。至順元年考上進士,授予同知潁州事,去除奸害,打擊強人,人們不敢因年少而輕視他。山東鹽司奉差至潁州,仗勢為非作歹,旸將他捕獲投入獄中。當時州縣侍奉鹽司都很謹慎,要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只有旸不屈服。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縣人范孟圖謀不軌,偽稱是詔使,到河南省殺平章月魯帖木兒、左丞劫烈、廉訪使完者不花、總管撒里麻,把那些已離職的官屬召來,簽署使用,以段輔為左丞,使歸旸北守黃河口。歸旸堅決不服從,范孟大怒,將他關入獄中,眾人不知他們要干什么,都感不安,而旸毫無懼色。不久,范孟失敗,順從范孟的人都被辦罪,只有歸旸得免。第二年,轉國子博士,拜為監(jiān)察御史,進朝廷致謝時,臺臣奏稟皇上說:“他就是黃河抵抗賊寇的人!钡壅f:“對于好事應該多做。”賜予上尊美酒。不久,辭官歸故里,在汴侍奉父母,雙親去世后,在家中住了很久。
至正五年任河南廉訪司僉事,巡查西京地方,對趙王府官屬中貪暴者繩之以法,趙王三次派人去說情,不為所動。宣寧縣有殺人者,牽連數(shù)十人,歸旸經(jīng)審查得其實情,受牽連者全部釋放。沁州平民郭仲玉,被人殺害,有司以蒲察山兒抵罪,歸旸得知他是被人誣陷,跟蹤索跡找到殺人罪犯,山兒免死。
八年,升左司員外郎。九年正月,轉河西廉訪使,未上任,改任禮部尚書。不久設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歸旸為贊善。歸旸說:“師傅應當與皇太子東西相向授書,其他隨從,按等級入位,中間位置空著,以待皇上駕臨,否則尊師之道不能建立!碑敃r眾人意見不一,終于依歸旸的議論。
十二年,授予刑部尚書之職,十七年授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第二年,請求辭官,僑居弘州,至正二十七年去世,年六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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