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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及計算方式
生育津貼
計生條例修改后,產(chǎn)假從原來最低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貼會多發(fā)么?來看答案: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fā),具體標準如下:
順產(chǎn)98天;難產(chǎn)(含剖宮產(chǎn))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yè)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具體由負責生育津貼發(fā)放的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2月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jù)該《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全省全面實施。任何企事業(yè)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不得以本單位相關規(guī)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曉、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訂的《條例》,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chǎn)假待遇
女職工該產(chǎn)假期間,停發(fā)工資,改發(fā)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產(chǎn)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高于女職工產(chǎn)假前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女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chǎn)假前工資發(f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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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福建人大網(wǎng)消息,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福州召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謙主持第一次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樺、葉雙瑜、蘇增添、張廣敏、陳倫、鄧力平、劉群英、潘征,秘書長牛紀剛和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省政府副省長李紅、省法院院長馬新嵐、省檢察院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衛(wèi)計委主任朱淑芳關于《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wèi)工委主任宋閩旺關于《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審查報告。
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尤權主持第二次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謙、陳樺、葉雙瑜、蘇增添、張廣敏、陳倫、鄧力平、劉群英、潘征,秘書長牛紀剛和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省政府副省長李紅、省法院院長馬新嵐、省檢察院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郁成關于《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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