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http://www.lnen.cn/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有關要求,結合遼寧省的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堅持立德樹人,真實反映和評價學生的發(fā)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fā)展,推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yǎng)方式和高校人才選拔模式的轉變,構建科學的學生發(fā)展評價體系,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全面發(fā)展,突出特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反映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和個性特長,體現普通高中的辦學特色。
2.關注過程,著眼成長。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按照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幫助學生明確發(fā)展方向,激發(fā)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yōu)勢,加強學生學習和生涯規(guī)劃指導,促進學生個性發(fā)展與健康成長。
3.客觀記錄,真實反映。以事實為依據,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和評價學生的發(fā)展狀況,做到有據可依、有證可舉、簡明可用。
4.強化監(jiān)督,公平公正。嚴格規(guī)范評價程序,強化監(jiān)督管理,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確保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評價內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y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等。
2.學業(yè)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國家課程(必修和選修)的修習情況、校本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chuàng)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yōu)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如在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學科競賽等方面取得的成績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如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在田徑、球類、游泳、武術等運動項目中有一定特長,在體育競賽、體育社團活動中所取得的成績等。
4.藝術素養(yǎng)。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如參加藝術社團活動、藝術展演、公益演出、藝術創(chuàng)作等的經歷與成果。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的創(chuàng)新思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科技活動、創(chuàng)造發(fā)明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四、評價程序
1.寫實記錄。從高一新生入學起,每個學生都要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顒佑涗、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能反映其綜合素質情況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標志性成果等相關材料,由學生向高中學校提出入檔申請。
3.公示審核。每學期末,高中學校要對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于公示后無異議的學生材料,班主任及有關組織要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簽字。
4.錄入平臺。學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公示后確認無誤的學生入檔材料、學生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班主任對學生的簡要評語上傳至“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錄入期限結束后,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查看相關內容,但不得進行修改。
5.形成檔案。電子平臺對錄入的相關材料進行匯總,自動生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①學生基本信息;②學生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③學生畢業(yè)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yè)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④佐證材料,包括獲獎證書等級證書、專利證書、發(fā)表文章報刊和相關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等。檔案由高中學校蓋章后存入學生個人檔案,提供給高等學校招生參考使用。
五、評價要求
1.學生是綜合素質評價的主體。學生要客觀地記錄高中三年參與校內外活動的情況,進行自我描述,每學期要遴選個人典型材料,展示交流個人成果。平時要準確記錄活動的時間、地點、主題或內容、承擔任務、活動過程、活動結果、體驗收獲、評價意見等關鍵信息。同時,要收集活動中制作或創(chuàng)作的作品、相關的圖片、音像資料、服務對象或實踐單位的證明、報告以及獲獎證書等作為佐證材料。在高三畢業(yè)前,每個學生要完成一份自我陳述報告。
2.教師是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者和參與者。教師要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具體操作方法的全面指導。在日;顒咏Y束時,要針對學生表現做出即時評價;每學期末,寫出期末評語;在學生畢業(yè)前,寫出畢業(yè)評語。
3.普通高中學校是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單位。普通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fā)展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制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細則,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操作的培訓,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材料審核、公示和數據錄入、紙質檔案的存檔等工作。
六、結果使用
普通高中要運用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健康成長。通過建立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引導學生在記錄成長事實的過程中,不斷發(fā)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通過定期展示、公示集中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有關內容,引導學生相互學習,共同提高。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狀況的科學分析,針對每個學生的主要特征和突出表現,指導學生發(fā)揚優(yōu)點,克服不足,明確發(fā)展方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
高等學校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要求,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yè)人員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具體辦法由高校自主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教育教學管理、質量監(jiān)測的參考依據。通過綜合素質評價的全面實施,引導普通高中深化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fā)展。
七、組織保障
1.明確工作職責。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省教育廳組織領導,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負責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要確保評價記錄真實有效。
省招考辦、省教育研究院、省基礎教育教研培訓中心、省教育信息中心、省基礎教育質量監(jiān)測與評價中心參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研究指導、相關政策制定、省級管理平臺的建設和日常維護、數據評估分析等工作。
2.建立信息平臺。全省統(tǒng)一開發(fā)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tǒng)相銜接的“遼寧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為普通高中記錄評價信息、為高等院校招生錄取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使用提供服務。
3.堅持常態(tài)實施。普通高中要成立專門的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要充分發(fā)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評價方案及實施細則,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布,并納入高中一年級學生入校教育內容。要結合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嚴禁搞集中突擊。
4.強化監(jiān)督管理。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監(jiān)督;建立審核制度,對進入電子平臺的信息和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內容有異議的,須逐級向學校、縣區(qū)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廳申訴;建立抽查通報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抽查。省教育廳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少于5%,市級教育局抽查學校比例不少于20%,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所轄學校至少檢查一次,抽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建立健全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并保留無限期時效的審查和追責。
5.完善保障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普通高中要整合社會各種資源,為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條件保障;要加大經費投入,配備必要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確保評價工作順利開展;要定期組織培訓、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家長、學生、社會宣傳課程改革及招生考試改革的有關政策,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要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對各地教育督導評估內容。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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