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高溫補貼發(fā)放標準
據每日財經網小編了解,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fā)放高溫津貼,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每日財經網小編強調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yè)、高溫天氣作業(yè)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少人以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領取高溫補貼,其實不然,根據相關規(guī)定,在4月到10月,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人員,都可以領取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yè)、高溫天氣作業(yè)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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