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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茖W生、碩士研究生和預科生。
所有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yǎng)單位生源地貸款全覆蓋。
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
5.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6.家庭經(jīng)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本科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不低于1000元。首先用于繳納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余貸款資金可以用于借款學生的生活費。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茖W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余年限)最長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yè)后滿三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繼續(xù)攻讀更高學位的借款學生,需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還款計劃變更和就學信息變更,可以在就讀期間繼續(xù)享受財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到期日為貸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jù)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guī)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yè)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申請表
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上進行貸款申請后導出并打印的《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村(居)委會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
2. 錄取通知書(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應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本年貸款受理起止時間為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高考前戶籍所屬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三)審核材料
首次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報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h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
(四)簽訂合同
審查通過后與借款學生簽訂由湖南分行統(tǒng)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該合同待湖南分行審批通過后方正式生效?h資助中心同時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后交學生帶往高校報到。
(五)電子合同回執(zhí)單錄入
借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和驗證碼。借款學生持蓋章后的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jù)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錄入并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qū))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tǒng)上確認后,電子合同回執(zhí)單生效。
(六)貸款發(fā)放與支付
由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并統(tǒng)一開立個人賬戶。支付寶將在國家開發(fā)銀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的日期發(fā)放貸款,并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同時通過短信、郵件通知借款學生。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fā)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zhí)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xù)的,按原政策執(zhí)行。
(三)國家開發(fā)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jīng)借款學生同意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lián)網(wǎng)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后及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xiàn)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lián)系電話、就業(yè)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fā)生變更,請務必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制或畢業(yè)年份等重要信息發(fā)生變更,請務必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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