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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事: | 事項類型:辦事服務事項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需材料: (一)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二)戶口本。 (三)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xiàn)場審查→ 審批→辦理 辦理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通訊地址:合肥市安慶路282號 聯(lián)系電話:0551-62999795 辦事單位:省公安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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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戶條件新規(guī)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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