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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xù)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jīng)審批后即可改名。
已經(jīng)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yè)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二、戶口本改名字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
(一)年滿18周歲以上的人,一般不予變更名字,18周歲以下的,由父母申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yǎng)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4、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監(jiān)服刑、被勞動教養(yǎng)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zhí)行完畢;
4、對于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xié)議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流程:由本人申請,經(jīng)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查、所長批準后,報上一級公安局批準,予以更改。
三、變更姓名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guī)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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