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2.年滿16周歲以上的各類從業(yè)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人員根據需要可以申辦居住證。申辦居住證視為辦理居住登記。
另:未滿16周歲的人員進行居住登記或者申辦居住證,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親屬負責。
(一)、租賃房屋居住的暫住人員:
1、房主與暫住人員的身份證;
2、租賃房屋的房產證;
3、房屋租賃協(xié)議;
4、暫住人員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暫住人員:
1、單位集體房照;
2、單位用工證明;
3、暫住人員的身份證;
4、暫住人員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1、申請人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審核
3、縣級公安機關審核
4等待制作證件
5、發(fā)放證件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國家法定假期除外)
辦理地點: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邊分局:0417-3906515
蓋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橋市公安局:0417-5830535
開發(fā)區(qū)公安局:0417-6258581
濱海分局:0417-2253031
居住所在地的所屬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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