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我國取消暫住證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長春居住的非長春市戶籍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
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qū)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臺灣地區(qū)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長春市居住證有效期限(鏈接)
長春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須知(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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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2、推動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3、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4、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關于取消暫住證實施居住證政策熱點解讀
將推動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
居住證相片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
身份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長春市居住證照片要求(鏈接)
長春市辦理居住證所需要房屋證明材料(鏈接)
注:若需要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xù)就業(yè)、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yè)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注明合同期限)。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吉林省居住證申請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fā)放《吉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tǒng),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長春市公安局戶政大廳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qū)錦水路73號
戶籍咨詢:0431-88926474
辦理人員:鄭警官、張警官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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