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申請表
(1)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
申請人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人需要備齊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近期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河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zhí)。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十六周歲以下申請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三)申請護照換發(fā)的,需提交原護照及復印件。
(四)申請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需要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五)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辦護照必須到場,需一方監(jiān)護人陪同并簽署同意其辦證的意見;如果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見仍由監(jiān)護人出具。并需提交監(jiān)護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六)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七)屬于現役軍人,不需提交戶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八)屬于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換發(fā)、補發(fā)或變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三、填表所須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涂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漢字,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即可。
(四)"常住戶口所在地"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一致,填寫到縣(區(qū))即可。
(五)“民族”為必填項,須與戶口簿一致。
(六)如實填寫緊急情況聯系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方便公安機關為申請人在境外提供救助。
(八)"郵政速遞"須詳細填寫投遞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四、辦證進度查詢途徑
五、證件領取
(一)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申請回執(zhí),按照護照申請回執(zhí)上的取證時間到受理機關領取護照。
(二)申請人可根據需要選擇郵政速遞送證服務,其中郵政速遞收費全省統(tǒng)一為18元人民幣/包,郵政速遞送證時間不計算在護照辦證時限內。
(三)為讓群眾及時領取“急事急辦”護照,河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特別作出規(guī)定:符合“急事急辦”條件的,可持急事急辦證明、申請回執(zhí)以及本人身份證,按指定時間(春節(jié)、國慶長假期間為假日的第4天上午的10時到12時)到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廳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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