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青志愿者服務隊章程寫明個人資料。 (二)審核備案。對申請加入青志愿者服務隊的人員填寫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在確認其基本具備青志愿者條件后,填寫審核意見,通知本人并備案。 (三)參加活動。申請加入青志愿者服務隊的青在得知已成為一名青志愿者后,必須嚴格履行青志愿者的義務,積極參加青志愿者組織開展的各種志愿服務活動,并服從組織安排。 十五條 建立注冊青志愿者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shù)和績效評價結(jié)果作為考核、表彰青志愿者的重要依據(jù)。 十六條 對于違反章程、連續(xù)不參加組織活動的青志愿者,應當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隊察看或勸其離隊。留隊察看的時間一般為兩個月。青志愿者在留隊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quán)、被選舉權(quán)和表決權(quán)。留隊察看期滿,改正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青志愿者的上述權(quán)利;堅持錯誤不改的,勸其離隊。 四章 標 識 十七條 青志愿者服務隊隊旗旗面為紅色,旗面左上方為 青志愿者標志,下方印有黃字“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服務隊”。青志愿者服務隊的重要會議以及隊的活動可 以使用隊旗。 十八條 青志愿者的服裝為一頂紅色帽子,帽沿上方印有“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黃色字樣,并環(huán)繞青志愿者“心·手·和平鴿”標志;一件淺白色馬夾(左前胸印有青志愿者標志,后正中印有中國人民銀行行徽標志和“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紅字);一個紅底印有黃字“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的袖標。 十九條 青志愿者服務時需佩裝,并愛護隊旗、隊服、袖標。 五章 組織機構(gòu) 二十條 青志愿者服務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 二十一條 青志愿者服務隊劃分若干小組開展活動。 二十二條 青志愿者服務隊建立每月例會制度,有隊長召集主持,副隊長、小組長參加,研究志愿活動規(guī)劃,并分工組織實施。 六章 附 則 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青志愿者服務隊之日起實施。 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團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