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財政局廉政談話制度 一、述職述廉的內(nèi)容
本人及領導班子在本度的下列情況:
、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主要包括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集體研究討論制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各項任務的情況。
、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主要包括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工作的部署,擔負起職責范圍內(nèi)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項工作措施,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實施責任追究等情況。
、執(zhí)行廉潔從政、制止奢侈浪費各項規(guī)定的情況。主要包括遵守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十不準”規(guī)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執(zhí)行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其他有必要在黨組會上闡述的情況。
二、述職述廉的實施
、述職述廉每進行一次。
、述職述廉由同級黨委組織進行,并提前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派員參加述職述廉會議。
、述職述廉對象應根據(jù)要求事先寫好述職述廉書面材料,在黨總支會或黨總支擴大會上報告。
、述職述廉報告結束時,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參加會議人員當場發(fā)放《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表》,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當場統(tǒng)計匯總,連同民主測評表一道封裝,與《述職述廉職責》一起報送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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