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黨內監(jiān)督制度 四、局黨總支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了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不符合要求,應當提出明確意見,必要時可以直接確定;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
信訪處理
一、局黨總支通過信訪處理,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實施監(jiān)督,及時研究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到妥善處理。
二、凡向黨組織檢舉黨員或下級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以及黨員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行為的,黨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黨員署真實姓名檢舉的,應當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該黨員,聽取其意見。
談話和誡勉
一、局黨總支負責人,應當不定期和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談話,主要了解單位落實“xxxx”重要思想、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黨內監(jiān)督的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
二、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該領導干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干部的說明及表態(tài),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詢問和質詢
一、局黨總支委員會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
二、詢問可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有關負責人應當作出說明。
三、詢問人在對有關負責人所作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負責人應當作出書面解釋或答復。
局黨總支應當及時研究處理。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責任。
考 勤 制 度
為進一步調動全局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提高辦事效率,做到獎勤罰懶,特制訂如下考勤制度:
一、堅守工作崗位,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服從局內統(tǒng)一調配,同心協(xié)力,按質按量完成各項任務。
二、以科室為單位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凡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計作缺勤半天。請事假一天由科長批準,請事假二天由主管局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由局長批準后,送人事科備查。當月考勤由各科室累總,下月初送人事科存結。
三、當月累計缺勤五天以上、請事假七天以上、請病假十五天以上取消當月出勤獎、終扣發(fā)當月終獎。全累計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者不得參加終評比先進并按比例扣發(fā)終獎金。
四、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三個月起,工作限不滿十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七個月起,工作限不滿十的,發(fā)給本人工資%;工作限滿十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
五、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五以下的,每可休假五天;參加工作滿五未滿十者,每可休假七天;參加工作滿十未滿二十者,每可休假十天;參加工作滿二十以上者,每可休假十四天。休假期由局統(tǒng)一安排,安排休息先由各科室做計劃,再報人事科。需用休息時間抵兌事假或病假的應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由人事科核兌。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科(室)之間串來串去、聚集閑聊、不準打麻將,本條實行科(股)長責任制,違者除按違紀處理外,還要追究科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