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次性,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fā)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fā)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guī)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fā)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fā)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fā)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fā)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人以上簽字證明。
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tǒng)一報校長批準。
.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С,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yè)發(fā)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zhí)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zhí)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ㄘ攧罩贫取忿k理。
.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xié)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fā)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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