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團組織條例實施細則八條關心青職工的利益,為青職工辦實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職工的意愿,維護青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指導各類正當有益的青社團活動,建立青職工業(yè)余文化生活活動陣地,開展適合青特點的豐富多采的文體等活動,促進青職工的身心健康發(fā)展。
(三)指導和幫助青職工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等問題,提倡“勤儉節(jié)約,婚事簡辦”,倡導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
九條加強團組織的自身建設。
(一)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團員管理,提高團員意識,實行目標管理,使廠青團工作逐步走向正規(guī)化、系統(tǒng)化、科學化、目標化。
(二)堅持“三會兩制一課”制度,團員每月政治學習和活動時間不得少于小時,青不得少于小時。積極開展“合格團委和合格團支部”的雙合格爭先創(chuàng)優(yōu)活動。
(三)不斷提高團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能力,采取多種形式培訓干部,廠屬各團總支、支部書記,每不少于一周時間的脫產培訓,其它團支委每不少于天脫產培訓。
(四)按新團發(fā)[]號文件,按時按比例交納團費。
(五)做好組織發(fā)展工作,壯大團的隊伍,發(fā)揮黨的后備軍作用,積極向黨組織推薦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和優(yōu)秀青加入中國產黨。
二章工作職權
十條公司團委有下列參與權。
(一)團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副書記,下同)是黨員且適宜的參加同級黨委;是黨員而不是同級黨委委員的,列席同級黨委有關的會議;不是黨員的,有關部門應通過適當的途徑使其及時了解黨委的意圖。
(二)企業(yè)團委書記參加企業(yè)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參與對企業(yè)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并帶領青職工積極貫徹實施。對基層團支部的團干部的獎懲、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參加意見的權力。
(三)公司團委書記參加企業(yè)教育委員會,調資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獎金評定委員會,分房委員會和體協(xié)會等工作。
十一條基層團支部有下列參與權。
(一)團支部書記可列席參加黨支部有關會議。
(二)基層團支部書記參加基層單位民主管理小組和職工代表小組工作,參加與基層單位生產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并帶領青職工積極貫徹實施。
(三)基層團支部書記參加本單位調資領導小組,參與獎金評定,先進評審等工作。
十二條公司團委有下列決定權。
(一)根據同級黨組織、行政領導和上級團組織的要求,結合各時期的中心任務,布置團的工作,開展適合青特點的獨立活動。
(二)基層團總支、團支部的建立和撤銷,由團委決定,基層團總支、團支部領導班子,由基層黨支部審批,報公司團委批準,方可行使職權。
(三)公司團委有對團員處分的審批權。
(四)公司團委有表彰團內先進集體、個人,授予榮譽稱號的權力。
(五)支配團的活動經費。
十三條公司團委有下列考核權。
(一)團委每月對基層團總支、團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將考核情況反饋所在單位黨支部。
(二)受同級黨委和行政領導委托,考核基層黨支部和行政領導重視青工作,關心青成長的情況。并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