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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我省2018年基于高考基礎上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通知日前出臺。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旨在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化發(fā)展,突破 “一考定終身”、“唯分數(shù)論”等傳統(tǒng)考試招生模式的約束,促進高校更科學地選拔適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不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的專門人才。
經(jīng)教育部批準,2018年,我省在浙江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上海紐約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昆山杜克大學等10所高校開展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教育部已單獨批復的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招生專業(yè)和計劃招生。教育部部屬院校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列入學校在我省的統(tǒng)招來源計劃且不得超過20%。
試點高校最遲應于6月初完成報名組織工作和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試點高校完成考生報名和綜合素質檔案初審后,實行以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合等考核方式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經(jīng)教育部批準的除外)進行。經(jīng)學校測試確定資格考生名單(含測試成績),高校應于6月30日前上報省招生辦。各高校確定的資格考生不得超過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數(shù)的5倍。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院校在提前錄取批次院校錄取結束之后、普通類本科院校投檔之前完成投檔錄取。除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按教育部同意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外,其他試點高校均執(zhí)行“631”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
《通知》要求各試點高校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要根據(jù)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認真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并符合實際的綜合評價考核標準,細化考核實施辦法,通過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探索科學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評價選拔機制等,確保科學選才,確保公平、公正。要完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在招生章程中明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方法,突出改革的正確導向。考生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其所在中學(或原畢業(yè)中學)應幫助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中學提供推薦材料應依據(jù)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xiàn)和高校要求,如實反映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fā)展情況。
《通知》強調,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30個不得”的有關規(guī)定,強化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加大招生違規(guī)處理力度。對在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招生違規(guī)嚴重的,依紀依規(guī)進行嚴肅追責問責;為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或申請材料的中學,要嚴肅追究所在中學主管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招辦,取消其本年度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廣東一本大學排名 | 學校名稱 | 所在地 | 錄取批次 | 錄取線差 |
1 | 中山大學985211 | 廣東 | 本科一批 | 77 |
2 | 華南理工大學985211 | 廣東 | 本科一批 | 64 |
3 | 暨南大學211 | 廣東 | 本科一批 | 55 |
4 | 深圳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44 |
5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42 |
6 | 南方醫(yī)科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39 |
7 | 華南師范大學211 | 廣東 | 本科一批 | 36 |
8 | 汕頭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35 |
9 | 廣州醫(yī)科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22 |
10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20 |
11 | 華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15 |
12 | 廣州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14 |
13 | 廣州中醫(yī)藥大學 | 廣東 | 本科一批 | 10 |
14 | 廣東醫(yī)學院 | 廣東 | 本科一批 | 6 |
廣東歷年高考文理科一本分數(shù)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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