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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宣傳國家安全法,教育引導學生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營造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可為的濃厚氛圍,由湖北省教育廳、共青團湖北省委、湖北廣播電視臺共同主辦,由湖北電視教育頻道和華中師范大學共同承辦的湖北省國家安全教育電視課堂《同上一堂國家安全教育課》在我校舉行。
4月16日晚上,我院16級全體學生在8415教室觀看了《同上一堂國家安全教育課》,本次課堂由湖北衛(wèi)視主持人姜劍主持,由火箭軍指揮學院軍事理論研究所研究員、軍事戰(zhàn)略專業(yè)博士生導師邵永靈教授主講。
課堂開始之前,主持人用一則短片展示了我國國家安全形勢。我國在發(fā)出歷史最強音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課堂伊始,邵教授通過一組圖片向同學們介紹了一些國家安全事件,并向同學們展示了國家安全體系中的14個領域。邵教授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變化,國家安全體系中還會有很多新內(nèi)容出現(xiàn)。
隨后,邵教授通過布瓦吉吉自焚引起“阿拉伯之春”的事件,以及涉及間諜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的兩個案例,告訴同學們國家安全并不遙遠,國家安全離人們的生活、工作、學習很近。
從國家安全的定義出發(fā),邵教授整理出既要重視國土安全又要重視國民安全、既要重視傳統(tǒng)安全又要重視非傳統(tǒng)安全等五大對應關系,邵教授重點講解了網(wǎng)絡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生態(tài)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非傳統(tǒng)安全威脅。國與家、國與民從來都是不可分割的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國與民又是一個責任共同體,我們應做到家國一心。
在最后的互動環(huán)節(jié),邵教授用三個問題引導同學們思考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在談到網(wǎng)絡謠言時,邵教授對同學們不信謠、不傳謠、及時舉報的行為表示認可。邵教授表示,每個人都應當關心國家安全、知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應對風險的能力、主動參與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家發(fā)展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可為。
這是一部新的國家安全法,與舊國家安全法有很大的不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guī)定的是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規(guī)定的面比較窄,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fā)展變化已不能適應全面維護我國多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了舊的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通過并公布施行的新國家安全法,這是一部全新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涵蓋了國家安全各個領域的內(nèi)容,法律對國家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jīng)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構建起集11個領域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和總體國家安全觀。
為加強全國人民的安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該法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十四條中規(guī)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國都會開展相應的活動。
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意義深遠。首先,有利于貫徹落實習xx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xx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chǎn)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jīng)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guī)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傳統(tǒng)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nèi)涵擴展到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于在短時間內(nèi)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jù);(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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