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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自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池州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如下: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區(qū)(含貴池區(qū)、九華山風景區(qū))1250元,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1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區(qū)(含貴池區(qū)、九華山風景區(qū))13元,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12元。
池州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引起了廣大市民的關注。在池州某商場工作的何先生向記者說出了自己的疑問:“我每月基本工資扣除保險拿到手只有1200多元,最低工資上調,我的工資會漲嗎?最低工資是指應發(fā)工資還是實發(fā)工資?包不包括五險一金?”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絕大部分勞動者收入均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池州某餐館服務員告訴記者,她現(xiàn)在月工資是1800元,若低于這個薪資水平,店里估計很難招到人。聽說池州最低工資上調了,但還是低于廣大低薪酬群體,不知道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意義何在?
對于市民的諸多疑問,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是由各地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我省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是指應發(fā)工資,保險等個人繳付部分都包括在內!
另外,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一種底線的保障,能夠起到約束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作用,對于緩和勞資矛盾、保證低收入群體利益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