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沭陽縣轉發(fā)了《關于公布宿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宿人社發(fā)〔2015〕290號),將從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經過調整,沭陽縣執(zhí)行三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較去年上調了130元,由原來的1270元增到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增長1元,從原來的11元增到12元。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于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促進企業(yè)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引導勞動力有序流動將起到積極的意義。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公布宿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市湖濱新區(qū)社會保障局、蘇宿工業(yè)園區(qū)勞動保障和社會事業(yè)局,市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yè)園人才和社會保障局,市洋河新區(qū)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市有關單位:
根據蘇人社發(fā)〔2014〕319號文件,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已作出調整,從1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我市執(zhí)行三類地區(qū)工資標準,即月最低工資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11元。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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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12月19日,江蘇省人社廳發(fā)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地區(qū)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一類地區(qū) | 1770元 | 15.5元 |
二類地區(qū) | 1600元 | 14元 |
三類地區(qū) | 1400元 | 12元 |
江蘇省最低工資調整幅度:
一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3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qū):從1460元調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qū):從1270元調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一類/二類/三類地區(qū)分別指哪里?
一類地區(qū):
南京市區(qū)、無錫市區(qū)、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qū)、蘇州市區(qū)、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qū)、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zhèn)江市區(qū)、泰州市區(qū)
二類地區(qū):
溧水區(qū)、高淳區(qū)、徐州市區(qū)、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qū)、淮安市區(qū)(不含楚州區(qū)、淮陰區(qū))、鹽城市區(qū)、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qū)、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qū):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h、贛榆縣、楚州區(qū)、淮陰區(qū)、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h、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qū)、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特別提醒】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以上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