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二、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一至四級傷殘補助:
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至六級傷殘補助:
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七至十級傷殘補助:
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注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2013年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25494元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1.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審批后,各分中心工傷保險科于每月16日前,將當月逐級審批的各企業(yè)《年月份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審批明細表》和原始憑證上報市中心工傷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匯總后上報市中心財務處。
2.市中心財務處根據工傷處報送的《年月工傷支付匯總表》,即時做出《年月(工傷待遇)支出資金申請表》,次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報市財政社保中心申請資金。
3.待財政部門將工傷支付資金轉入市中心工傷保險支出賬戶后,財務處于次日前,將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基金,按企業(yè)提供的開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撥付到企業(yè),由企業(yè)負責發(fā)放。
企業(yè)職工發(fā)生工傷(亡),經市勞動部門認定、鑒定后,于每月20日至月末前,到所參保登記的養(yǎng)老保險管理分中心辦理待遇申報手續(xù)。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