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招委關于印發(fā)<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發(fā)布,通知內對報名、考試檔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招生章程、填報志愿、錄取、新生入學等各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在高考考試方面,確定了今年繼續(xù)實施自主命題,并公布了科目考試時間安排。
2.我市繼續(xù)實施自主命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統(tǒng)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構成。高考及等級性考試各科目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為命題遵循。3.高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和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屬國家絕密級事項;等級性考試的試題(包括副題)和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級事項;各學科評分參考在啟用后5年內屬國家秘密級事項;考生各學科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學科在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4.高考科目設置語文、數學、外語共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設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共6門,由考生自主選擇其中3門參加考試。5.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滿分值為750分。其中,統(tǒng)一高考各科目成績均以原始分數的方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滿分均為150分?忌灾鬟x擇的3門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在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每門科目成績滿分均為100分。6.高考科目中的外語包含聽力測試,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報考英語語種的考生,第一次筆試與兩次聽力考試于3月18日同場舉行,第二次筆試于6月8日全國統(tǒng)一高考時舉行。英語聽力考試分值為20分,筆試分值為130分。高考英語科目成績取筆試和聽力各兩次考試中較高的分數,計入考生的高考總分。報考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語種的考生,第一次考試時間為1月8日,第二次考試于6月8日全國統(tǒng)一高考時舉行。每次考試含一次聽力和一次筆試。高考外語科目成績取兩次考試中較高的分數,計入考生的高考總分。報考本科批次外語專業(yè)或有口試要求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語測試,測試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7.高考和等級性考試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15:00至17:00外語(英語筆試15:00至16:40)。6月9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思想政治;15:00至16:00化學。6月10日8:30至9:30歷史;11:00至12:00生物學;15:00至16:00地理。8.高考和等級性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键c應設在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qū)增設考點,須由區(qū)招生委員會報經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各區(qū)招生委員會須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實施考試管理,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凈化考點周邊環(huán)境,優(yōu)化考試服務保障。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市有關考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9.各區(qū)招辦要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結合本區(qū)實際,為殘疾人考生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10.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高考評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高招辦統(tǒng)一組織,評卷單位設在我市有關高校,采取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高校主管領導任組長。各學科評卷領導小組須嚴格執(zhí)行我市制定的評卷實施細則,嚴格按照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切實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評閱工作,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11.高考和等級性考試各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須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答題,答在試卷上、草稿紙上以及答題卡其他位置的無效。各學科評卷計算分數時,對每題和各小題中小數點以后的分數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積分時才作四舍五入處理。成績公布后,考生可自愿通過招考資訊網、“天津招考”微信小程序、郵政速遞等途徑獲知本人成績?忌鐚Ρ救顺煽冇挟愖h,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復核成績申請。復核成績的科目、范圍及程序另文規(guī)定。依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考生答卷、評卷情況等考試信息以及未授權公布的考試信息,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未經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提供。12.各級招辦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規(guī)范做好高考成績發(fā)布工作,除教育部規(guī)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各學校和有關單位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內容。